盐工发【2017】24号
第一条 科研奖励的类别与方式
科研奖励分为:科研平台奖、项目立项奖、专利奖、论文与论著奖、科研成果奖、决策咨询奖和艺术类成果奖等。
科研奖励按奖金和科研分两种方式合并计算,其中科研分是教学、科研人员岗位考核的依据。
第二条 科研项目的奖励
1. 科研项目的奖励范畴
在项目申报书、批文或合同书中将公司列为参加单位的,方予奖励。
2. 科研项目的奖励限额
(1)人文社科类项目奖金:最高不超过该项目的到账经费;
(2)理工类项目奖金:最高不超过该项目到账经费的50%。
3. 科研项目的奖励系数
(1)国家级重大、重点项目
公司为项目牵头单位的,奖励系数1.0;
公司为项目课题牵头单位的,奖励系数0.8;
公司为项目子课题承担单位的,奖励系数0.6。
在项目同一课题中公司承担多个子课题的,按就高原则确定奖励系数,不重复奖励。
(2)省(部)级重大、重点项目
公司为牵头单位的,奖励系数1.0;
公司为参加单位的,奖励系数0.5。
第三条 科研论文的奖励
1. 科研论文的奖励范畴和奖励系数
(1)公司为第一署名单位,公司教师为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且第一作者是该教师实际指导的研究生和本科生的论文,奖励系数1.0。
(2)公司为一般署名单位,公司教师为一般作者,发表在Science、Nature的论文,奖励系数0.8。
(3)其他科研论文,不予奖励。
2. 共同第一作者视同第一作者,共同通讯作者视同通讯作者。
3. 论文收录:论文被SCI、SSCI、EI、CPCI收录情况,以当年相对应数据库检索结果认定。
4. 同一篇论文如果被多个检索工具收录,奖励金额按就高原则确定。
第四条 科研成果奖的奖励
1. 科研成果的奖励范畴
获奖成果中,公司必须是奖励文件或奖状中的署名单位之一。
2. 科研成果的奖励额度
同一成果获得不同层级奖励的,奖励金额按就高原则确定。获奖成果为特等奖的,按一等奖的120%奖励。
3. 科研成果的奖励系数
(1)国家级成果
公司为牵头单位的,奖励系数1.0;
公司为参加单位的,奖励系数0.5。
(2)省部级成果
公司为牵头单位的,奖励系数1.0;
公司为参加单位的,按公司排名顺序拆分奖励。具体拆分办法:公司排名顺序为第二的按奖励标准的1/2折算,公司排名顺序为第三的按奖励标准的1/3折算,以此类推。
(3)市厅级成果
公司为牵头单位的,奖励系数1.0;
公司为参加单位的市厅级获奖成果不予奖励。
第五条 奖金和科研分分配原则
由项目负责人提出分配方案,报科技产业处备案执行。
第六条 获得奖励的成果一经发现有剽窃、抄袭或弄虚作假,将全额追回所获奖金,同时按学术不端行为严肃处理。
第七条 科研奖励经费由科技产业处和人事处编制计划,列入学校来年年度财务预算。
第八条 不在本办法明确规定范围内的突出的科研项目或成果等,经科技产业处审核后,提请学校会办研究确定。
第九条 引进人才在完成引进合同规定的任务以后,其超额部分可按照本办法享受科研奖励。
第十条 本办法由科技产业处负责解释,自2016年1月1日起执行。
附件:科研奖励类别与标准
一、科研平台奖
类 型 |
奖励金额(万元/个) |
科研分 |
国家级 |
30 |
15000 |
省(部)级 |
15 |
7500 |
厅 级 |
5 |
2500 |
注:公司与外单位联合申报的省部级以上科研平台按奖励金额的10%予以奖励。
二、项目立项奖
项目类别 |
项目级别 |
奖励金额 (万元) |
科研分 |
理工类 |
国家级 |
到账经费×8% |
100分/万元 |
省部级 |
80分/万元 |
市厅级 |
50分/万元 |
人文类 |
国家级 |
到账经费×8% |
300分/万元 |
省部级 |
240分/万元 |
市厅级 |
150分/万元 |
横向项目 |
按有效到账经费 |
|
50分/万元 |
重点项目 奖励下限 |
国家级重大、重点项目 |
30 |
100分/万元 |
国家自科基金面上项目(含间接费绩效) |
25 |
100分/万元 |
国家社科基金(含间接费绩效) |
25 |
300分/万元 |
国家自科基金青年项目(含间接费绩效) |
10 |
100分/万元 |
国家基金委主任基金、专项基金及与此相当的国家级一般项目(含间接费绩效) |
3 |
100分/万元 |
省部级重大、重点项目 |
3 |
80分/万元 |
不资助 项目 |
国家级 |
|
1000 |
省级、厅级重点 |
|
500 |
厅级 |
|
300 |
市级 |
|
80* |
注:1. 横向项目有效到账经费是指扣除外协经费、大宗材料及设备费后的费用。2. 重点项目奖励下限是指按到账经费计算不足限额标准时,按设定限额标准奖励。3. 各类项目科研得分最低不少于“不资助项目”对应的各级项目分值。4. 打*号的科研分仅用于考核。
三、专利奖
名 称 |
奖励金额 (万元/件) |
科研分 |
授权国际专利 |
2.0 |
1000 |
授权发明专利 |
0.5 |
500 |
实用新型专利 |
|
200 |
外观设计专利 |
|
100 |
注:仅奖励公司教师和员工为第一发明人且公司为第一权利人的专利。
四、论文(论著)奖
名 称 |
奖励金额 (万元/篇、部) |
科研分 |
Science、Nature |
50 |
5000 |
重点学科指定期刊、影响因子≥10.0的SCI收录论文、《中国社会科学》期刊论文 |
5 |
2000 |
SCI、SSCI收录论文 |
Ⅰ区 |
3 |
2000 |
Ⅱ区 |
1 |
1000 |
Ⅲ区 |
0.6 |
600 |
Ⅳ区 |
0.4 |
400 |
国家社科基金《成果要报》、新华文摘全文转载 |
1 |
1000 |
CSSCI来源期刊同时在北京大学图书馆《中文核心期刊要目总览》分类学科排名第一且排名进入前1/3的期刊论文(人文社科类) |
0.6 |
600 |
教育部《专家建议》、省社科基金《成果要报》 |
0.5 |
500 |
SCIE收录、EI收录论文、CSSCI来源期刊论文、人大复印资料全文转载、新华文摘(摘要) |
0.3 |
300 |
CPCI(ISTP)收录论文 |
|
100 |
中文核心、SCD来源期刊论文 |
|
100 |
省级期刊论文 |
|
40* |
制定国家标准 |
4 |
2000 |
制定行业标准 |
2 |
1000 |
专著 |
1 |
1000 |
编著、译著 |
0.5 |
300 |
注:1. SCI分区以论文被收录上年度中国科学院文献情报中心发布的年度分区表(大类)为准;中文核心期刊根据论文发表当年北京大学图书馆《中文核心期刊要目总览》确定。2. 专著、编著、译著等成果应在第一作者简介、前言或后记等内容中明确标注所在单位为“太阳集团tyc5997”。3. 参与制定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的奖励减半计算。4. 发表及入选的艺术类创作作品按照相应期刊等级奖励。5. 打*号的科研分仅用于考核。
五、科研成果奖
类 别 |
奖励标准(万元/项) |
科研分 |
国家自然科学奖、技术发明奖、科技进步奖 |
一等奖 |
200 |
10000 |
|
二等奖 |
100 |
10000 |
|
教育部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 |
一等奖 |
100 |
10000 |
|
二等奖 |
30 |
5000 |
|
三等奖 |
10 |
2000 |
|
教育部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其他省部级自然科学奖、技术发明奖、科技进步奖、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国防科学技术奖 |
一等奖 |
30 |
10000 |
|
二等奖 |
10 |
5000 |
|
三等奖 |
3 |
2000 |
|
“经国家科学技术部奖励办公室登记的社会力量设定的科学技术奖名录”中可推荐国家科技奖的科学技术奖项 |
获推 国家奖 |
30 |
10000 |
|
一等奖 |
10 |
5000 |
|
二等奖 |
3 |
2000 |
|
三等奖 |
|
1000 |
|
市厅级科研成果奖 |
一等奖 |
1 |
1000 |
|
二等奖 |
|
200 |
|
三等奖 |
|
100 |
|
中国专利奖 |
金奖 |
20 |
5000 |
|
优秀奖 |
5 |
1000 |
|
江苏省专利奖 |
金奖 |
5 |
1000 |
|
优秀奖 |
2 |
500 |
|
六、决策咨询奖
项 目 |
奖励 (万元/项) |
科研分 |
在任党和国家领导人批示或被党中央、全国人大常委会、国务院有关部委采纳 |
5 |
1000 |
在任部省主要领导人批示并采纳 |
1 |
500 |
注:“决策咨询报告”是指研究报告、改革方案等可考核的应用研究成果;“批示并采纳”是指有充分证据表明,所提供决策咨询报告成为革新方案蓝本或重要依据。如果只有批示而无充分的采纳证据,则按50%计算科研奖励。
七、艺术类成果奖
艺术成果形式 |
奖励金额(万元) |
科研分 |
备注 |
全国美展金奖 |
15 |
10000 |
专指文化部5年一次的全国美术展览。 |
全国美展银奖 |
5 |
3000 |
全国美展铜奖 |
1 |
500 |
全国美展提名奖 |
0.5 |
200 |
国际权威专业奖项最高奖 |
1 |
500 |
如工业设计红点奖等。 |
国家级美术馆、博物馆收藏作品 |
0.5 |
200 |
|
全国性专业类展览、竞赛 |
一等奖 |
0.5 |
200 |
指部委、国家级行业协会定期举办的全国范围内并获得行业内权威认定的展览和竞赛。 |
二等奖 |
0.2 |
150 |
三等奖 |
0.1 |
100 |
省级美展优秀奖 |
0.2 |
200 |
专指文化厅举办的5年一次的,与全国美展同步且推荐作品。 |
省级专业类展览、竞赛 |
一等奖 |
0.1 |
100 |
指省级政府、省厅、省级行业协会定期举办的全省范围内并获得行业内权威认定的展览和竞赛。 |
二等奖 |
|
50 |
三等奖 |
|
50* |
注:打*号的科研分仅用于考核。